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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补充招聘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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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9年9月)》和《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补充编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9年9月)》,现将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对象

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补充编内、附属第二医院编外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

(一)免笔试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且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的报考人员。

(二)笔试进入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上述资格复核名单将分别于10月16日和10月21日晚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公布,请留意网站通知,并提前准备好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复核材料。

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便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按网报时留下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候补考生,务请相关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二、资格复核安排

(一)上传资格复核材料时间安排

进入面试人选于10月22日上午8:00—10月24日下午17:00登陆厦门卫生人才网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上传资格复核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三条第一、二项)。

(二)现场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考生请按下表安排(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厦门医学院(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参加由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组织的现场资格复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核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 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应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研究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材料报名)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位)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和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相关机构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未及时提供的,应作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二)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材料说明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届毕业研究生持《就业推荐表》报考的,须书面承诺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3)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位)的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 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的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医学院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面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学历(位)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厦门市医学院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如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学历(位)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对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党员证明、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专业方向证明等。

5.按有关规定享受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

(1)符合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证明、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荣誉证书以及证明材料(安置在厦门的,提供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安置办开具的证明;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提供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证明),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还需提供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证明、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须提供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核通过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相关材料、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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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或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证明报考的书面承诺书

2019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报考书面承诺书

复核时间、地点

厦门医学院

2019年10月17日

原标题: 关于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补充工作人员考试(2019年9月)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120.41.250.30/newsinfo.aspx?newsid=397&cate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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